我们来说说黑龙江省工业大麻监管规定!
工业大麻定义:
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专供纤维、食品、保健品、药品、动物饲料、建材制造加工等工业用途的大麻科大麻属一年生草本植物品种。
受管制的主体: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用大麻品种选育、引进、种植、销售和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受管制的业务活动:
工业用大麻品种选育、引进、种植、销售和加工。
品种认定:
单位选育、引进工业用大麻,应当向黑龙江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品种认定。品种认定是工业用大麻种植、销售、
备案管理:
监管措施:
单位或者个人种植、销售、加工工业用大麻,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对干物质重量比四氢大麻酚含量大于工业用大麻认定标准的糠壳、稃皮等花、叶、籽加工后的副产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丢弃、销售。工业用大麻如果丢失,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责任: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活动的主体如果违反备案管理规定和监管措施,将可能承担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法律责任。
总结
与工业大麻相关产业链共有四大主要加工许可证,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工业原料种植和花叶加工。在提交的材料方面,四类许可证均对相关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管理制度文本、相关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基础条件有所要求。
科学研究种植尤其要求得到相关机构的许可,即需要项目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出具的科学研究种植立项批准文件。
此外,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2 年;种植台账、加工台账应当保存 3 年以上,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核查。从种种法律规定来看,公司取得种植/加工牌照的难度较大。持有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证的国内公司具备稀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