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是什么?
*植物学名称:Cannabis sativa L.
*中医药典名称:火麻仁
*俗称:Hemp / Cannabis / Marijuana / Grass / Pot
大麻为一年生桑科植物,生长于温带或热带气候,在印度、北非、墨西哥等地皆有生长。茎笔直,呈绿色四角形,表面有纵向浅沟及细毛。叶具长柄、对生,为锯齿缘之深裂掌状复叶。雌、雄异株,雄株花呈圆锥状、花序顶生,雌株花呈短穗状、淡黄绿色。种子呈长尖形,长约四至五公厘,未成熟时呈淡棕色、成熟后转为深棕色。
而我们一般所习称的『大麻』,通常系指大麻叶干燥后卷成香烟或混入烟草以供吸食,或是经炼制产生用来涂抹在香烟顶端的大麻油脂这几种使用型态而言。大麻作为一种药物而被加以利用的成分,主要存在于叶与花的部分,大麻叶尖所分泌的树脂以及雌花的顶端,更是富含这种叫做THC ( Tetrahydrocannabinol ) 的成分。THC是一种具有迷幻效果的化学物质,能够影响人类的神经系统,使人类脑部信息传递的方向、速度及幅度产生变化,造成时间和空间的感官讯息扭曲现象;所以吸食大麻会使人产生快感及奇妙的幻想。
大麻用途面面观
在世界各地许多政策体系下,大麻被定位为非法药品、甚至是毒品,因而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大麻的持有及使用皆遭到严厉的禁止,在很多地方更是至今仍坚持着这种毫无转圜余地的禁令(例如:台湾)。尽管如此,大麻的多元用途并不因反毒风潮下种种打压与限制而失色。十八世纪的瑞典生物学家Carolus von Linnaeus为这种植物所取的学名Cannabis sativa中,sativa的意思正是『有用的』。
相较于长久以来在历史上对人类生活衣食育乐等多方面的卓越贡献,大麻被视为残害社会的违禁品而饱受攻击的这股风气事实上是相当晚近才成形的。如果我们承认中国古代神农氏尝百草的记载具有相当的可信度,或至少某种程度反映了当时老祖宗们的生活智慧,那么也就等于是承认了早在公元前两千多年中国人就已经发现了大麻对于包括疟疾、风湿、便秘及神智不清等诸多病症的疗效。而在公元三世纪左右,神医华陀就已经将大麻与酒混合用来作为外科手术的麻醉剂,并且颇具成效。
除此之外,大麻纤维还提供了古代中国人日常穿的麻布衣衫,用的麻绳、麻袋,乃至于死者殡葬时的寿衣以及奔丧的后辈所必须穿着的丧服。更有论者以为,奔丧时披『麻』带孝的习俗就是起源于吸食大麻会使人产生幻觉,人们因而相信此物有灵能通鬼神。同时,以大麻纤维供造纸之用在传统中国也是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形。
在印度,大麻的迷幻作用的发现及使用亦早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且大麻的使用一直与宗教、哲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研究印度神话的人类学学者曾指出,几乎所有的僧侣都有使用大麻的习惯;某些文献记载更显示,神学院的学生认为吸大麻比念经更具有宗教上的意义与价值。印度人习于以大麻制作饮品及香烟,而款待不同阶级的客人更需飨以不同纯度的大麻产品,以强调其间身份的区别。大麻的使用在印度不只是一种全国性的广泛癖好,更是族群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自古以来即盛行于中国、印度与墨西哥等古文明地域的大麻,直至十六世纪方才传入欧洲。而在三○年代由美国起头的大麻禁制令传播到全球以前,大麻在欧美社会中都还仍旧是种好处多多的优良植物。从大发现时代航海人的衣服及船帆,十七、十八世纪欧洲普遍的草药方剂成分,到美国第一部宪法书、第一代美元钞票甚至是LEVI’S的第一条牛仔裤的原料,都不难找到大麻的踪迹;前一阵子更曾有南非的科学家宣称大文豪莎士比亚也是靠着抽大麻烟斗来激发写作的灵感。大麻的种子含有高蛋白以及不饱和脂肪,在它被烙下毒品的印记前,许多人就像吃燕麦粥一般地吃它,连医师也会开大麻种子给需要节食的人当作处方。大麻种子油可以作为油画颜料或釉彩的原料,更有发展成为动力能源的潜力。而这林林总总多样的可能性,随着三○年代以降世界各国纷纷将大麻贴上毒品的标签,就这么一夕之间、山河色变,被埋葬在各种义正辞严、掷地有声的反毒论述当中了。前阵子曾经发生美体小铺推出含大麻成分的麻叶护手霜,虽然厂商坚称产品不具毒性、亦无提炼出毒品的可能性,却仍在台湾遭到禁止上市、产品全面回收处分的事件,即为反毒主流论述大行其道之着例。
大麻药物史
大麻的医疗效用很早就为人类所发现。如前一段所述,早在公元前两千余年中国人的老祖宗就已经对大麻的疗效有所认识。中医药典中所记载的火麻仁,事实上就是大麻的干燥种子;火麻仁主要疗效为润燥、滑肠、通淋、活血,能够治疗肠燥便秘、痢疾、消渴以及月经失调等症状。大麻种子并未含有迷幻成分THC,故火麻仁作为药用材料的历史似乎没有受到什么波折。即使已经经过数千年的岁月,今日的许多中药处方笺上依旧使用着这一味药材;甚至在香港的凉茶铺里头,火麻仁还被调制成一种颇为普遍的饮品。而大麻的其他部位,特别是花、叶,虽然也同样有著作为药用植物的历史背景,而且可能在中国最初的外科手术上就有被用作手术麻醉剂的纪录,晚近却被定位为所谓『通往毒品世界的护照』、『进入毒品世界的门坎』而大受挞伐。
在现代专业化医学开始发展、医疗知识被学院阶层垄断之前,无论是在中、西方社会,人群的健康都是由民间化、生活化的医药知识、特别是草药知识,来加以维持的。这些一代代辗转传承的草药知识,都是经由先人生活智慧及民间丰富的实证研究所累积出来的,却在现代医药专业的宰制之下备受质疑,甚至遭到全然的否定。欧洲中世纪时兴起的猎巫热,除了宗教因素的背景外,史学家推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当时逐渐成形的医学院,对于人们习于接受村落中年长有经验医者的治疗、反而不信任领有执照的所谓『专业』医生的现象感到不安,于是借着发起与支持猎捕异端的狂潮,顺势奠定医药专业的基础并铲除足以造成阻碍的民间势力。在那个年代,容易被指控为巫者的经常是在村落中负责处理村人日常大小病痛的人,而从关于这段历史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诸如『与魔鬼来往』、『能飞天、游魔界』的指控或自白内容;这些描述与吸食大麻所产生的人体反应若合符节,由此或可推论,在当时的社会中大麻似乎仍具有相当的医疗效用。
尽管并没有文献很清楚地记载猎捕异端的大屠杀是否影响了大麻作为药物使用的历史,然而在十七、十八世纪欧洲的各种草药方中大麻的使用仍旧颇为常见,直至一八九○年英国医生还普遍以大麻作为治疗老年人失眠问题的处方,并明确表示即使长期使用亦不会造成副作用。由此可见,在一九三七年首度被宣称为非法药品之前,大麻的医药用途是广泛、普遍、而不会遭到特别禁止的。大麻税法 ( Marijuana Tax Act ) 自一九三七年开始在美国通过立法并施行,立法之初美国医药学会 (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简称AMA ) 曾表示反对这项法案通过,但其意见未受采纳;且在一九四五年AMA本身亦改变了立场,转而支持联邦政府禁大麻的政策。因此,尽管在这段期间科学研究陆续发现了大麻对忧郁症及鸦片瘾的疗效,相关的研发却在政商学等各方面的连手打压下销声匿迹。
到了一九六七年,更有七十三个国家在联合国的世界卫生组织大会上,共同宣称将视大麻为非法的危险药物,并允诺将尽力配合联合国的扫毒政策,禁绝大麻的使用。至此,大麻在国际间千夫所指的毒品地位乃正式确立,连带地大麻的医学用途在台面上也几乎完全被禁止。欧美医界对于大麻药用管制的解除与否虽然迭有争论,但截至目前为止,反毒意识型态的僵固顽强仍使各国政府不敢贸然接受大麻开放药用的提案;而在毒品政策上经常必须对欧美强势作风低头的第三世界国家,自然也只能跟着观望。故大麻的药物史,至今依然停滞在否认其药用价值的阶段。
大麻有碍健康?
大麻对于人体的影响,一直是反毒与反反毒双方战争的重点所在,而事实上目前为止双方似乎都还没能提出够份量、足以使人信服的科学证据。反毒的一方因为站稳了主流论述的位置,只需要沿袭旧说、不断重申及强调大麻对人体的危害即可,而其所引述的论点究竟具有多少的可信度,似乎就不在论者关心的范围之内了。而反反毒的一方则极可能受限于研究素材的不足、甚至不被允许作有关大麻的研究;在某些地区即使是为研究之用持有大麻,都还必须冒着犯法的风险,环境条件的不利使得研究的进行倍加困难。
倡导禁大麻的信息告诉我们,吸食大麻会损害短期间的记忆力,对耗费精神之工作的执行能力会降低,即记忆力与集中力的暂时分裂;对时间、空间的认知会发生错乱,思想变得混乱、无组织,并会出现狂想和激动现象,即使是极小的剂量也会造成平衡感障碍、降低肌肉强度及肢体的稳定性。吸食大麻使得心肌需氧量增加但心肌氧气输送率降低,故较容易发生心绞痛及心脏病变;亦使呼吸道受到刺激,而容易引起气喘、支气管炎、鼻咽炎等症状。经常吸食大麻会使男性精虫的数量及活动力受到减损,女性的月经及排卵发生不正常现象,怀孕妇女吸食大麻则易造成早产、畸形。长期使用会产生耐受性及心理依赖性,若突然停用会有厌食、焦虑、忧郁、恶心、睡眠障碍等禁断症状,并可能形成对人生及周遭事务漠不关心的动力缺乏症候群( Amotivational Syndrome ),还会促使吸食者去尝试层次更高、毒性更强的硬性毒品( hard drugs,如:海洛英、古柯碱等 )。
反反毒的论者除了消极质疑上述大麻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说法欠缺有力的科学证据,有部分甚至只是为因应政策需要而捏造的危言耸听之外,更积极列举大麻的医疗效用,藉以举证大麻对人类健康所具有的正面影响。一九九七年由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的《Marijuana:the forbidden medicine》即详述大麻对于十二种普遍疾病的疗效证据以及其他二十种较少见的医疗使用,说明大麻对于癌症化疗伤害、青光眼、癫痫、爱滋、偏头痛、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经痛及忧郁症等多种病症具有显著的疗效。一九九八年国际权威医学期刊《刺胳针》亦曾不顾保守势力的反对刊出关于大麻研究的正反意见,并指出医学界应本于良知及对真理的追求,藉由公议的提出公平地让社会大众了解药品使用的益害。一九九九年美国科学院医学研究中心的评估报告则明确表示大麻的活性药用成分能够有效治疗癌症及艾滋病患者的疼痛、呕吐、厌食等症状,而其超越一般合成药物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更是相当值得重视。
美国国家药物滥用学会(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的Dr. Jack E. Henningfield与美国旧金山的Dr. Neal J. Benouitz曾就药物上瘾的五种心理活动状态分别对几种药物加以评估,将上瘾程度分为六级,第一级为最具上瘾性的毒品,结果如下:
Henningfield评估表
Benouitz评估表
药品
退化性
强迫性
耐药力
依赖性
迷幻度
药品
退化性
强迫性
耐药力
依赖性
迷幻度
尼古丁
3
4
2
1
5
尼古丁
3
4
4
1
6
海洛因
2
2
1
2
2
海洛因
2
2
2
2
2
古柯碱
4
1
4
3
3
古柯碱
1
1
1
3
3
酒精
1
3
3
4
1
酒精
1
3
4
4
1
咖啡因
5
5
5
5
6
咖啡因
4
5
3
5
5
大麻
6
6
6
6
4
大麻
5
6
5
6
4
这两位研究者根据各自的评鉴标准所作出来的药物上瘾性评估表,在大麻的部分其结果事实上是大同小异的。综合来看,无论是禁断症状的严重程度、药物使用的强迫性、使用剂量的递增程度或戒除的难易度,大麻都比尼古丁和酒精更安全,对人体的影响甚至不比咖啡因来得大。与反毒倡导机关公式化的说辞相较,两者根本是南辕北辙。明明是同样一种植物,在定位上为何会产生那么大的歧异呢?这就必须对大麻政策的政治经济背景深入探讨,才能找到答案了。
大麻的政策定位——何『毒』之有?
大麻在台湾虽然也身处违禁药品之列,但要对台湾的毒品政策作历史分析似乎有点困难,因为台湾基于一种特别尴尬的国际地位,包括毒品政策在内的许多政策走向都必须承受额外的国际压力,所以经常只有继受国际主流观点的份,而欠缺真正经由国民公意创设法制的过程。因此,若想要对大麻政策进行追本溯源的剖析,针对台湾的文化母国〈特别是美国〉为之似乎较切合实际。
各国反毒的标语或许有所不同,反毒的方法论却相去不远。简而言之,就是利用污名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决策者片面选择性地宣传药品知识,并强调吸食毒品者对其他国民将具有莫大的危险和威胁。只要大多数民众对药品的认知被引导到倾向于保障个人生命身体安全与财产权,政府即得以确保其行为的舆论正当性,而免于受到是否侵犯人民身体自主权的质疑。
在美国,这个污名化的过程主要是由白种人的帝国主义和种族歧视所开启的。美国最早的反毒条例,内容针对的是中国移民所使用的鸦片。一九○○年前后,美国出现第一波华人移民潮,而清末开始被广泛使用的鸦片亦随之传入新大陆。当时华人移民在美国多半是作为苦力及奴工,受到极度剥削的劳动条件与严重歧视的社会地位使得劳动者习于藉鸦片自我麻醉、抒解压力,以逃避现实的残酷无情。华人劳动者的任劳任怨使其在美国劳动市场上的竞争力及占有率渐次提升,却也使美国白人开始将自己的失业怪罪在这批黄种人的身上,种族情绪亦随着一九二九年的第一次世界经济大恐慌而达到最高峰。由于在一般人的刻板印象中,吸食鸦片及因之而生的腐败堕落是中国特有的风俗,故借着鸦片使用的入罪化与污名化,华人身份被普遍等同于低等的犯罪者,美国政府因而得以转移白人在工作机会上竞争失败的恐慌。
类似的状况也发生在稍晚的古柯碱的非法化过程中,只是链接的对象换成了非裔美人。当时的新闻媒体大肆渲染黑人使用古柯碱造成的暴力犯罪事件,但事实上吸食古柯碱、黑人与犯罪这三者间必然的连结关系一直都没有得到任何科学证据的支持和证实;甚且白人社会中普遍弥漫的被害妄想还在那个年代引发不少将黑人处以私刑的相关案例。
接着大麻也被列入这张毒品名单当中,而此举所企图压制的则主要是来自墨西哥的移民。在美国政府对大麻的指控当中,使人堕落与制造犯罪再次成为非法化的理由,但这些究竟是事实真相或又是另一个白人中心的想象与假设,在反反毒论述出现之后同样备受质疑。自一九三七年起,大麻在美国成为非法药品,所有大麻的进口、流通都被课以高额的税金,且没有执照的大麻买卖可被判刑十年到四十年不等。美国政府一方面以此为手段对经济大恐慌时期越过边境来美国寻找工作的墨西哥人施压,另方面也借着夸大大麻对社会的毒害,为禁酒令解除后工作量减少了很多的警察扩充『业绩』,以避免舆论对警察组织过份膨胀的批判。
由美国毒品政策订定的历史,可以看出白人中心主义是这些政策背后一脉相承的基础。而在联合国成立之后,习于以世界警察自居的美国自然免不了会用自己的一套标准来操控及影响国际视听,美国的毒品政策也堂而皇之地成为联合国毒品对策的基调,其所根源的种族偏见也就这么被隐藏、被遗忘了。但在一些药物文化历史比较悠久的第三世界国家,这样的国际管制却常与某些种族固有的文化传统发生冲突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使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禁了再说的国际毒品政策有时根本形同文化殖民,只是一种霸权的复制而对不同的国情完全不加以考虑。
在法律的范畴里,有别于海洛因、古柯碱等害处较多的『硬性毒品』( hard drugs ),大麻及其制品被称为『软性毒品』( soft drugs )。七○年代开始逐渐发声的许多大麻研究,也证实大麻对人体的伤害并不像硬性药物那么严重。在六○年代以降的反战、嬉皮风潮中,大麻甚至成为一种象征,大麻叶的图形亦被用作为反战标记之一。即便如此,以美国为首的强硬反毒派国家仍拒绝对大麻禁令松绑。相较之下,在欧洲地区由于欧盟的成立,有许多国家已经开始接受法兰克福协议中毒品除罪化的基本概念。其中,堪称为典范的荷兰药物政策,早在一九七四年即已开始放松对大麻的管制,并且将政策中心目标由齐头式的禁止,修正为将包括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在内的用药风险限缩到一定的范围之内。较之于成就无毒社会的尝试,荷兰药物政策的目标很明显是更为周延而可行的。荷兰警方避免对大麻使用者加诸压迫性罚则,正是因为认识到严苛的禁令会将大麻使用者、特别是青少年驱赶到社会的边缘地带,反而增加了他们接触更高等级毒品的可能,容易造成恶性循环并引发更高的社会风险。除了荷兰之外,英国亦已开始毒品除罪化的工作;研究显示,在减轻毒品所引发的医疗问题、社会成本及犯罪现象等诸多面向上,两国皆已有相当的成效。
Just Say『Know』
『药即是毒,毒即是药』,这句话用在大麻这种植物上的确是恰到好处。针对大麻而起的反反毒论辩,目的并不在于漂白或美化大麻具有毒性的事实,而是为了强调及提倡社会大众对大麻药物知识的正反两面皆应享有平等的接收管道;并且在充分的考虑之下,以不侵害他人权益为限,个人应被允许拥有自我决定用药与否的身体自主权。什么东西该禁止或该开放,不应只交由决策者的意识型态来决定;只是莫名所以地跟随国际潮流或因袭旧规,更会造就不合时宜、缺乏效率又增加社会成本的政策。以大麻药物史与药物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为起点,或许我们可以开始反省:只是一味地说『No』来代替『Know』,真的是保障社会不受毒品危害的不二法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