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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禁毒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7-11-27      来源:汉麻投资      作者:中国·汉麻谷

昨天,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禁毒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今后我省将加大毒品管制工作力度,快递行业将建立实名登记制以加强禁毒管理,单位或个人从事工业用大麻种植、选育过程中发生涉毒案件,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处以最高五万元罚款。

易制毒化学品流转台账需留两年

据介绍,我省1995年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禁毒条例》,而近年来出现严峻的毒情和禁毒工作新情况、新特点,该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禁毒工作的需要,为此,我省重新制定禁毒工作地方性法规。

为加大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条例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健全了毒品管制制度。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进行内部调剂、调拨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建立流转台账,并且规定了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邮政、快递、物流寄递企业应当配置必要的技术检验设备,提高查验技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寄递实名登记制度和收寄验视制度;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规定了单据、电子信息档案的留存期限。

工业用大麻种植销售需备案

据介绍,工业用大麻,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专供纤维、食品、保健品、非管制精神药品、动物饲料、建材制造加工等工业用途的大麻科大麻属一年生草本植物品种。

《条例》加强了对工业用大麻的管理,避免被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利用成为毒品原植物。《条例》规定,在种植的品种上,应当是低毒或者无毒的工业用大麻品种;设定严密管理程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允许种植、加工的工业用大麻品种,对种植、销售和加工环节,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行备案监管;对含毒量大于工业用大麻认定标准的糠壳、稃皮等花、叶、籽加工后的副产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丢弃、销售,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按照规定,单位或个人从事工业用大麻种植、选育过程中发生涉毒案件,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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