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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出台禁毒条例 规范工业用大麻种植管理
时间:2017-11-27      来源:汉麻投资      作者:中国·汉麻谷

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禁毒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草案)对工业用大麻的种植、加工、销售的管理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发挥其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同时避免被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利用成为毒品原植物,做到既能管住毒源,又能促进工业用大麻产业发展。

《条例》(草案)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工业用大麻种植、选育,应当在种植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种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认证品种种子来源凭证,说明种植面积、种植区域、用途等情况。

为促进纤维用麻产业的发展和工业用大麻产业链的延伸,同时提高监管效果,按照工业用大麻各部位四氢大麻酚(大麻中致幻成瘾的毒性成分)含量的分布规律,《条例》(草案)中突出强调了对四氢大麻酚含量高的大麻花、叶、籽等部分的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条例》(草案)规定,单位或个人从事工业用大麻花、叶、籽销售,应当在销售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售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说明销售物来源、销售数量、销往地区、购买人等情况,并提交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件、销售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单位或个人从事工业用大麻花、叶、籽加工,应当在加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加工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说明原料来源、加工数量、加工损耗等情况。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种植、销售、加工工业用大麻,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对干物质重量比四氢大麻酚含量大于工业用大麻认定标准的糠壳、稃皮等花、叶、籽加工后的副产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丢弃、销售,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省农业科研单位应当为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业用大麻种植、加工单位和个人提供四氢大麻酚含量检测技术服务。工业用大麻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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